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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各位好: 本人在顺德大良的一地,因商业用地,征用了我们集体地土.现在问题如下: 1.因国土局来测地的时候(这是我们的祖屋),我父亲因为不在,在土

各位好: 本人在顺德大良的一地,因商业用地,征用了我们集体地土.现在问题如下: 1.因国土局来测地的时候(这是我们的祖屋),我父亲因为不在,在土地证上面只是签了我父亲弟弟的名字.拆迁办的人说:"要分开两个土地证,要我们起好了房子,才可以分开两个土地证.我想知道这里面有什么的大问题,自己总觉得不对劲,我们起好了房子后,真的可以分开两土地证吗! 我们分别建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2.建好后可以用其它方法分开两个土地证吗?(如赠余或其它我不知道的方法吗) 这真的很重要,麻烦各位律师解释一下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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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热心网友

    起好房子再拆迁不可能吧,这样拆迁人要多支付补偿。你应办理继承公证,并与你弟做好财产分割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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