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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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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热心网友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的一般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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