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关于房产 我于2001年3月经一中间人介绍,购买69处一职工单位福利房一套(私下交易),我本人也是69处职工,因我当时无集房资格。原房主以46000元出售给我,房产证是单

关于房产 我于2001年3月经一中间人介绍,购买69处一职工单位福利房一套(私下交易),我本人也是69处职工,因我当时无集房资格。原房主以46000元出售给我,房产证是单

我于2001年3月经一中间人介绍,购买69处一职工单位福利房一套(私下交易),我本人也是69处职工,因我当时无集房资格。原房主以46000元出售给我,房产证是单位统一办理,当时还未办下来,他们答应我今后房产证办下来,配合我过户。当时双方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主的父亲给我打了收据。写到: 今张老某收到王某购买张小某的房款46000元整。 张老某 2001年3月30日 当时事情办得匆忙,就没有再签什么详细的协议,仅此一收据。 后来,房产证单位给办下来了。发放到原户主的手里,处里后来知道此事,处领导及物业科都同意将房产证过户给我们,我们多次找他要求办理过户,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脱。现在又找理由想要回我们这套住房,并说,只退给我们46000元。装修钱也一概不给。 我们现在并不想退房,若非退不可,也觉得以46000的价格退回不合理。现房子已装修过,并且现在房价都上涨了。他说房产证在他手里,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他再卖给别人,我们也没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x****4 热心网友

    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即使是口头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何况你有收条做为买卖合同的证据.相信对方也不会否认.现因没有过户所以你未拥有房屋所有权,但是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