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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面积误差过大问题(郑州)

您好!我06年购置42.05小户型房屋一套,当时未开建,开发商为吸纳资金在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让购房人缴纳全款。我缴纳了购房全款、维修基金和天然气集资费,开发商给我开具了这三个项目的收据,没有购房合同。近期听说该项目交房,我咨询售楼部,他让我去办理相关手续,签合同(合同注明多退少补)。可是我买的这个房子面积建成后只有33.17平方,缩水8.88平方。我该如何维权?一、收据(显示金额、面积)能否作为证据?二、能否要求面积3%以内退还,超出3%部分双倍退还并支付利息?三、利率是否按当期一定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四、要求补偿的房价按购房时房价执行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执行?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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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开发商尚未和您签订购房合同,在您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及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您拒绝在开发商格式合同上签字的,面积差异条款视为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当对于减少面积超出3%的部分双倍赔偿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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