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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公积金满足什么情况下可以贷款【温州】

我买了期房,原先约定在房子结顶的时候开始贷款,但是现在银行按揭的都按掉了,公积金贷款的到现在都没消息,请问公积金贷款对期房贷款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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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热心网友

    您好,购买暂未取得产权证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由正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但暂未取得房产产权证的国有土地性质自住普通住房(不包含排屋、别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购一手房贷款)。购买暂未取得产权证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法规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该楼盘贷款合作协议。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2、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的时间在6个月(以购房合同交付日期为准)以内;3、购买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6、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7、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8、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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