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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保全生产线完整不能执行,厂房没有地皮,也不行,老板的私人财产不在执行之

我给老板工作了14个月,报酬问题谈不妥,只好交三门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时公司停产,老板跑路,仲裁庭通过开庭公告。仲裁公告,判决老板给我赔偿约20万元,由于老板跑路,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公司名下只有生产线和公司厂房,生产线元价值2000多万,法院为保全生产线完整不能执行,厂房没有地皮,也不行,老板的私人财产不在执行之列,我该怎么办?可现在他的生产线已经不完整,配电柜内的东西,触屏等重要的都没有了,生产线已经开不起来了,我是否也可以去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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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热心网友

         你不可以去私拆机器设备, 你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名下的财产。流水线可以由法院拍卖后拿钱偿还公司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安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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