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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房产问题急急

婚后两人共贷贷款购得一套两居室楼房(回迁的)房本是女方名字,因女方过错,男方提出离婚。孩子15岁要求随母,房子分割上经过咨询根据物权法一物一权有关条例分为三种,一种夫妻双方谁能承担房子总价值就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然后补偿价值一半给对方。其他的是经法院拍卖分钱和两人出价高的一方拥有房子补偿另一方房子总价的一半。问题是:一种夫妻双方谁能承担房子总价值就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然后补偿价值一半给对方(如果对方暂时没能力一次性买这套房子,想分期给另一方,可行吗?可行的话由谁来担保呢?)(如果两人都想第一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我比较有分歧另一方向经法院拍卖,如果意见不统一法院会怎么公判?)谢谢回盼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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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双方都想要,那就通过竞价,如果都不想要,就拍卖,如果一个想要一个不想要,就由想要的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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