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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金澳华庭一拖再拖交楼时间(中山)

我于今年5月份在板芙金澳华庭购买一商铺,合同写明9月30日前交楼,但9月份通知因下雨延长交楼时间,最迟12月15日前交楼,但现在又称商铺要明年1月中才交楼。原合同中写明如不按时交楼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万份之四的违约金。但该楼盘声称是由于下雨原因,每一年都会有一段时间下雨,难道这个籍口就可以延迟几个月交楼也不向业主作出赔偿,实在不合理。问题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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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争议处理不属国土局职能范围。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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