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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50年产权问题[重庆]

请政府明确回复重庆个人住房50年产权是否与国家规定的产权70年自动续期一致。与以往的政府回答中的综合用地一说有什么区别?以目前重庆的房价来看是否与政府回应五十年产权是让利老百姓一说是否不符。希望政府明确回复,由于产权只有五十年,市面上一二十年房龄的二手房对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担心,新房价格政府又没控制住价格太高,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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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热心网友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按照上述规定,我市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其理由:一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二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处置时因商业与住宅出现在一栋建筑中,若两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太大,会影响市场评估价值;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者成本。 关于到期后续期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我市将按此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市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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