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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问题[上海]

目前有一套住房133平米,家庭成员三人(丈夫上海市户口,妻子外地户口,小孩上海市户口),以丈夫名义贷款,未还清,包括商贷和公积金 计划购买一套住房56平米,请问: 以妻子名义(社保交满三年)是否还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限额是20万还是40万呢? 该情况是否还能视作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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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热心网友

    1.您好,在你们之前的房屋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可以以家庭内任何一方的名义再次进行贷款。 2.还清后,可由办理部门认定是否可作为改善型第二套进行贷款。 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为:33.9平米。 根据当前政策,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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