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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的住房补贴问题[重庆]

请问主城区的住房补贴,能不能像缴纳公积金一样,由管理部门直接缴满300个月为止,无须职工到原单位去证明盖章,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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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热心网友

    您好! 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财政、单位建设和购买住房的资金转换为个人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分配方式。实施方式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其中住房补贴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房补贴的实施单位。本市范围内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的年平均工资之比)高于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其所在地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可以实施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低于4倍(含4倍)的地区不能实施住房补贴。有条件的企业可比照执行。 (二)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 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 (1)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 (2)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 (3)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4)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 所以满足住房补贴实施条件的单位在实施住房补贴的时候,应该对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进行调查(实施住房补贴最重要的一环,不能省略),若职工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面积未达标才能实施住房补贴,否则不予实施。 感谢您的来信,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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