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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两个问题-! 我在南昌13年初买一套房子,现在每个月都在还房贷,今年转到上海工作,想提起上海这边的公积金还贷 今天电话[上海]

! 我在南昌13年初买一套房子,现在每个月都在还房贷,今年转到上海工作,想提起上海这边的公积金还贷 今天电话咨询了一下你们客服,被告知提前的材料中,有购房全额发票和房地产权合同; 今天电话咨询了一下开发商,被告知: 1.全额发票要等交房时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在开局全额放票,一年后; 2.房地产权合同拿到房子后一年内办理好,两年后。 我想请教你们的是为什么要提供以上两项材料,我之前在南昌提前公积金材料中就没有这两项,我现在经济困难,就因为你们的制度里面加了这两项,我就要等到最快两年后才能提前公积金,我不知道公积金还有什么用,紧急的时候却用不了,这些规定是不是有点问题?开发商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制度的一个矛盾,永远这些问题往往都是又我们普通老百姓来承担吗? 为什么有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银行每月还贷证明、公司提起证明等等这些材料还不够,你们只知道要求这个材料,那个材料,我们老百姓只能这个省,那个省来回跑,整理材料,这也就算了,关键是有些材料是暂时拿不到的,我们该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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