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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子被起诉要替前夫还贷,你怎么看?

【要替前夫还贷?常州女子被起诉,法院:还贷15万】离婚时房子归了前夫,为何自己还要共同还房贷?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甚至在离婚后又因偿还房贷问题产生纠纷。日前,金坛法院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市民沈女士被判仍要向银行还贷,但可以向前夫追偿。 5年前,沈某与丈夫王某购买了某商业广场的一间商铺,面积36平方米,总价40万元。由于手头现金不够,两人向银行贷款19万元,期限10年,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2015年,两人离婚,双方约定,商铺归王某所有,房贷也由其承担。当时,双方还特意到银行将还贷账户变更到了王某的名下。 离婚后,因王某怠于还款,开发商作为保证人先行垫付贷款15万元。之后,开发商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垫付款。对此,沈某十分不解:既然房子归了前夫,贷款就应由他归还,自己凭什么当冤大头?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和王某作为连带债务人,保证人开发商有权要求两人中任何一人或者两人承担还款责任。两人的约定仅在两人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因此判决沈某返还垫付款15万元。 法官表示,这15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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