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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房,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是住宅,但是最后银行房贷备案时,开发商说该房由于日照问题,要更改为公

07年12月,在成都购置一90M2住房,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是住宅,银行贷款迟迟未通知我放款的事宜,我联系银行,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后来发现那套住宅由于冬季日照不足,需要更改为公寓,银行无法备案所以一直未能放款。还请问律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我能要求退房,索赔吗?不知道成都哪的律师能受理这类纠纷?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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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d 热心网友

    这种情况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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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热心网友

    不可能!房产商要建设楼盘必须先去报建的,报建内容是什么以后盖起来就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更改的!如果说签合同时写的是住宅,后来又改为公寓,那是骗人的,没有这个可能。如果是真的话,那国土局和建设局那都违法的!有可能吗?!而且,发展商既然签合同是住宅的,现在有没有书面的通知说更改成公寓,如果没有的话,银行怎么知道?什么时候知道?这都是无法解释的。如果开发商一早就知道而不通知业主的,那就是故意隐瞒,可以告其违约!不过有个事情我也想不明,07年时什么概念!都三年前了,现在才贷款?我都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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