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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收房开发商应具备哪些条件(中山)

您好:我是2012年在神湾德雅弯(双德地产)买的房,合同收房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前,可是到14年4月下旬我才收到收房通知书,我找了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补尝给我违约金,没人理我,后来物业告诉我可以与开发商的律师商谈,经过几个月的沟通,有了一点结果,律师告诉我说要等开发商老板签字才行,这也可以,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任然没有结果,从2013年9月到2014年9月,也快一年时间了,2014年8月23日,我以收房的名义要求看相关文件:1. 《竣工验收备案表》;2. 《住宅质量保证书》;3. 《住宅使用说明书》;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6.< 实测面积登记表>.其中,开发商只拿了一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上面还没有相关当位的公章,开发商这样合理吗?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能收房吗?请问政府对交房(收房)有哪些规定?因为我是首次买房自做,这些我都不懂(相信绝大多数自住购房人都一样),在这半年与开发商的坚难交涉无果,实感无奈,故在些向贵部门求助。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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