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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工误操作导致电缆烧坏,物业拒不赔偿_沈阳

我是鞍山市立山区河畔曙光一期小区41号楼住户,小区建于2016年,于2017年入住该小区,物业类型是物业公司,我没有缴纳物业费。我是鞍山市立山区河畔曙光一期41栋,1号网点,。隔壁的3号网点电缆故障跳闸了,物业电工来了,没有做任何操作就直接给3号网点推闸送电,导致墙内着火,有火球喷出,之后我的1号网点、隔壁的2号、3号网点就都没有电了。我联系物业维修,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维修和赔偿。但此次不是我家电缆故障,而是物业电工误操作导致我家电缆烧毁,理应由物业赔偿,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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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亲爱的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件以后,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委派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核实情况,现核实情况如下:所反映的问题,已经由自行修复解决。所要求物业赔偿的问题,不属于我部门管理范围,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可由与物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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