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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第六条解释

  我于7月20日在河西房管局与卖方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采用公积金贷款。当天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在建行河西个人贷款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申请。8月28日,担保公司通知我贷款已经下来,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联系卖方后,卖方拒绝。卖方认为房产买卖协议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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