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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我是西南大学教师,到我单位国资处办理住房补贴,需要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同时[重庆]

我是西南大学教师,到我单位国资处办理住房补贴,需要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同时开具原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并在原单位所在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盖章。请问渝北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地点在哪里?电话?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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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5﹞92号)文件规定,“我市范围内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的年平均工资之比)高于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对未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或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实施住房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的最长年限为累计25年,共计300个月”。单位住房补贴的实施是由职工个人进行申报,单位对职工的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职工家庭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住房补贴金额测算情况、职级变动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最后报相应房改部门审定。因此,您家庭的住房实物分配情况在您申报的基础上,由您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不由申请人自我证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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