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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高收费不达标,我该如何维权_沈阳

我家住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一号路,工业大学南门,凯怡阳光小区,2016年末进驻一个物业公司,当时物业公司和我没有签收相应的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也没告知我相应的事项,也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就默许了,现在物业公司向我催缴,以每平米1。2元收取,在此之前的物业费是以每平米0。6元收取,我家小区没什么绿化,和老小区没什么区别,可以说就多了一个门卫,需要维护的屈指可数,现在物业服务还不达标,单元*楼道卫生也是应付了事,这样的物业让我怎么缴费,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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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议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高收费不达标,我该如何维权”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解答如下: 首先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不在我办管辖范畴之内,按照沈政办发【2012】83号《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监管。如有疑问,可向所属街道、社区反映。其次,关于反映的园区单元门门禁、门把手、楼道灯的问题,经我办与物业企业沟通协调,一期的单元门门禁及门把手已过质量保修期,物业预备启用维修资金维修。二期、三期的单元门门禁及门把手在质量保修期内,物业已将问题上报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楼道灯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物业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楼道卫生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物业企业自纠自查,保证园区卫生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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