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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企业搬迁费及停工停业损失补偿(中山)

,国土相关部门, 关于中山市东区白沙湾南塘路39号土地收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于具有合法经营的房屋,根据具备 相应 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补偿企业搬迁费及停工停业损失。作为实际被迁者(合法经营的承租户)我们找过二次村委,一次房东,均被告之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是否合法?国土局征地,是否应该有详细补偿方案?是否应该按政策法规落实相关补偿?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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