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交易过户 > 郑州资金监管 > 涉外委托公证书出了问题(郑州)

涉外委托公证书出了问题(郑州)

通过中介购买2手房,房主夫妻在国外,委托国内朋友代理出售,跟受托人在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过户时委托公证书有问题影响过户: 1、委托书标注的受托人姓名准确,但房屋坐落标注格式不符合要求,但确实能看出是同一套房子; 2、只有委托人夫妻名字而未标注身份证号; 3、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办理委托书,并且在合同标注的时限内不能完成过户,我现在担心重新办委托书的时间会无限期被拖延而因此房子涨价卖主会变卦,这样我们签订的合同还是否有效?我是否应该在合同签订的过户时限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合同里应该备注什么才能尽量降低风险? 多谢您百忙之中的解答·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y****4 热心网友

    您好,委托书应该为原件,如果只有复印件,不能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从而可能会造成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无效。因此,委托书为复印件,是此次楼房买卖合同的关健风险之处。而对于坐落格式不符合要求问题,如果坐落位置正确,仅是公证书不符合房产管理书规定的格式,并不会影响到委托书的有效性,只是在房产管理局过户可能会出现障碍。夫妻名字正确而未填写身份证,也不会影响到委托收的有效性,也只是在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会出现障碍。如果委托书能提供原件的话,或者说委托书不会因为复印件而被认定无效的话,房屋出售人应该履行合同,如果因委托书格式问题造成合同履行延误的,房屋出售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房屋代理人能够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的话,也就是说能够证明其有委托代理权的话,您也可以与该代理人再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对过户问题再进行约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