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其他 > 中山法律纠纷 > 关于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还需要公证处公证吗(中山)

关于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还需要公证处公证吗(中山)

你好,我想咨询现在办理父亲的房产赠与给我,地税部门现在已不需要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现在你们国土局还需要我出具公证书等材料吗? 根据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公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而且,相关手续费用也将大幅降低。 请邮箱或电话回复我。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q****6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1991年9月12日 司公通字[1991]117号)第三条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的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是专指地税部门,不是房地产管理机关。谢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