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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问题_沈阳

我是大东区某社区的住户,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29。8平方米,我爱人和弟弟共同拥有,因为经济困难,有外债,遗嘱公证费都没有,所以没有办理过户,现在社区不同意我们申请廉租房,公租房,以这唯一的一套不到30平方米的房产产权不明为理由。按廉租房申请政策,城市户口的自然人名下没有房子就可以,可是他们兄弟俩都不行,不知道以我儿子的名义申请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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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亲,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 收到您反映的“申请廉租房问题”问题后,经沈阳市政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我办已向住房保障部门开展调查、了解。 经向所属社区新东街道临滨社区了解具体情况,社区表示户口地房产为其父母的房产,其母亲于2007年去世,父亲于2013年去世,由于父母去世时其爷爷还健在,爱人去办理房产过户时,相关部门要求其爷爷的八个子女签署放弃继承相关财产的文件,因无法提供所以无法办理过户,现户口地房产仍为其父亲的名字。由于其户口地房产,产权不明晰,因此无法办理公租房,相关情况已经与居民解释说明。如其想申请公租房,需先明确其户口地房产继承权问题。由于不是临滨社区低保户,根据政策要求不能申请廉租房。并且,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不可单独申请或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感谢您的信任,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为您和广大的住户做好服务工作,也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导,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在我们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同时在新的一年里也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但愿我们祝福到达你的心间,愿您和家人更加幸福平安[请给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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