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购买的泰安某小区的期房,在房屋销.
我2015年购买的泰安某小区的期房,在房屋销售时开发商合同上强制收取“暖气开户费”、“燃气开户费”共计1万余元,据我们的了解,发改委2001年585号文、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已经禁止开发商单独收取开户费。我们多次向开发商交涉无果,向泰安市物价局反映后,给予我们的答复是:相关文件对开发商没有约束;让我们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经咨询山东省物价局后,他们给出的答复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暖气和燃气开口费应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财综[2009]12号文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09年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相关政策建议您咨询财政部门。请问开发商收取“暖气开户费”、“燃气开户费”是否违规?
全部1个回答
-
你好!没有开户费的说法,开发商收取的这个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消保委投诉。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