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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咨询-目前我名下和父母共同产权两套住房,是在2004年(我那年18岁不到)通过动迁获得的 现我想了解我是否可以再购入一套[上海]

目前我名下和父母共同产权两套住房,是在2004年(我那年18岁不到)通过动迁获得的 现我想了解我是否可以再购入一套住房?是否可以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首付比例多少?按第几套房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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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如下: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根据你所述,你与父母共有的房屋已有两套,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你们家庭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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