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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营业税放宽时间太窄(中山)

地税局说: 我局与国土部门联席会议规定,对国土部门在2011年1月31日前已收件受理的个人住房转让业务,仍适用原财税[2009]157号规定的营业税政策。且纳税人必须于2011年2月27日前缴清相关税费,逾期将统一按照财税[2011]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放宽的时间不是太窄了吗? 我的个案是1月17日在广发里申请贷款的,但银行说春节人员放假,人手不足贷款不能如期批准,我都傻眼了。 银行硬要春节后才能放款,所以也就不能赶得及在1月内过户了。我们也确实是没有办法的。 我觉得国土局可参考深圳地税局所发布的:以凡在1月28日签立合同和交付定金的交易,可以放宽到3月15日提交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完成过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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