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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屋物业的咨询[苏州]

关于海德公园的建屋物业两个问题想咨询下 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按70%收取的对象是否仅限14年新规实施后拿房的业主? 建屋物业是否需要按空置房收取70%的规定来实施? 建屋物业是否完成相关服务水平考核?如果有,他们是怎么通过的考核,物业处现场没有感到丝毫的服务感,感受到的是不耐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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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建局苏价规字【2014】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六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前期无提供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文件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就您反映物业处现场的不耐烦的问题,我们已经和建屋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并要求公司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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