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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急!我作为乙方于2009年10月.

房产纠纷问题,急!我作为乙方于2009年10月份从业主甲方手中购得一间店面,购买之初双方已经协商好全部购房款于三年后即2012年交清,并于全款交清后的两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交清房款后,我一直打电话催促甲方给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甲方一直找理由拖延敷衍,至今未办理。现得知甲方在将店面卖给我之前就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并且将房产证拿到A银行做了抵押,但是房产证上确是写在业主丙的名下,甲丙双方为合作开发商。丙业主也在A银行贷了款,现在因赌博,到期无法偿还A银行的贷款,A银行如今查封了我家的店面,并将拿去拍卖。有以下两点疑问: A银行有权将甲拿到银行的已作抵押的房产证作为丙的个人财产拿去拍卖以偿还丙的贷款吗? 我直接从甲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被我自己拿回的概率有多大?应该走那些程序追回? 非常感谢各位知友的帮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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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8 热心网友

    你好!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建议尽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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