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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易问题[重庆]

我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注明2017年9月前不能交易。1、2017年10月开始是否就可以交易过户了?2、如果能交易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主要是网上都找不到答案,才写信咨询,劳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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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热心网友

      1.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该房屋在2017年10月份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在交易前,应按照2016年7月,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该《通知》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我市主城区2006年8月14日以后取得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购房人交易前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非税收入并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的住房,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有关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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