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房产转让缴纳3%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山)
您好! 我于1997年结婚时在阜沙镇购得商品房一套,于06年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2012年本人离婚了,按离婚协议该房产归本人所有;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注:房产证件上是本人名字、在本人名下也只有唯一的这套住房),亟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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