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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核无法通过的原因。

本人于6月13日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我的单位是周宁的,但是房子买在宁德的,目前公积金已连续缴存33个月。所以向宁德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是本人所在单位(周宁)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为单位个人各10%。公积金中心收件时就已经查询了本人的公积金情况,口头告知可以贷款。可是今天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给我回电说无法通过审核,说缴存比例没有达到12%。1.请问是根据什么文件做出的决定。2.市公积金不是有一次性告知的承诺吗,为什么没有事先告知呢?3.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吗?4.我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同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买宁德的房子吗?烦请领导给予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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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热心网友

        1、根据《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14] 1号)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才能申请。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闽政文[2014]160号)规定,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2014年6月26日、12月12日、2015年12月7日,我市在通知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均明确规定我市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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