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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收费《通知》的咨询[呼和浩特]

《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发企业或者其代理楼盘销售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电表分户表、防盗门费、、可视对讲门费、测绘费、土地分割费、分图费、代办房本费、垃圾二次清运费、天然气安装费。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请问本规定是07年1月1日起新开发的楼盘不收以上费用,还是07年1月1日以后交钥匙的新楼房都不收以上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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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个日期应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同为准。感谢您使用呼和浩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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