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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问题[重庆]

你好,我想咨询哈我想买个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听中介说经济适用房转卖需要交非税收入,交了在新的房产证上写的就是商品房,请问这个费用该买房还是卖方交,交的比例大概是多少。另外中介还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新的房产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限不知是否是这样规定的,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还是五十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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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文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可自愿申请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由两部分构成:1.按申请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的10%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权属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除外)。2.按申请时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与原购房差价的10%补缴政府减免的其他非税收入,取得补缴票据。该住房的计费价格从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中提取。 不动产权利人持土地使用权出让票据、其他非税收入补缴票据及有关登记要件向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取得普通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从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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