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贷款 > 重庆过户更名 > 产权过户-一事相求,特意咨询望领导给予回答解决 本人08年和爱人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归属[重庆]

产权过户-一事相求,特意咨询望领导给予回答解决 本人08年和爱人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归属[重庆]

一事相求,特意咨询望领导给予回答解决 本人08年和爱人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归属于我,14年回到重庆后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就杂江北购买一处房产,产权放到孩子和外婆名下,现在由于孩子上学地方有变,所以就准备出售该套房子,结果咨询多方居然说不让我卖,必须要孩子的父亲到场,离婚都10年了,从未联系过,也联系不上,我也从外地回到了家乡;请问这种情况我向出售房子怎么操作了?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分未成年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声明。监护人有多人的,应当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或者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 若您和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就孩子监护权有书面约定,孩子由您监护,您可单方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