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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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廉租房政策自1999年开始实施以来,己经成功地解决了2万多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如何有效实施廉租房政策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上海市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享受本市廉租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条件: (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上海廉租房的补贴方式: 上海目前采取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配租形式。 (1)实物配租。即政府以家庭月收入%5的低租金向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进行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 (2)租金补贴。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解决标准。即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一般家庭按地段级差给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一定的补贴额度由其直接到市场上去租房,直接与出租人签署租房合同,并由廉租部门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3)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有己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目前全市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累计登记21821户,己有20840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数的96%,其中实物配租350户,租金配租20490户,较大程度的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上海廉租房的房源: 根据《上海市城镇廉租房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廉租房房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源: (1)出资收购符合本市廉租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2)认定符合本市廉租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3)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租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对于房源一,主要用来解决实物配租的问题,保障的对象主要是残疾人、烈属以及劳模。对象比较窄,到目前为止,总共只解决了350户的实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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