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住房公积金 > 去年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我与企业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的存在劳动关系,现在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地税局的系统里,2011年之前纳税记录,无记录,不能打印出来。-广州

去年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我与企业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的存在劳动关系,现在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地税局的系统里,2011年之前纳税记录,无记录,不能打印出来。-广州

去年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我与企业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的存在劳动关系,现在要求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地税局的系统里,2011年之前纳税记录,无记录,不能打印出来。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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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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