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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中山)

你好!本人系中介的介绍下,系清溪花园购买一间2手商品房,经查档发现该房于2002年出土地证,但土地使用终止时间为2042年。令我迷惑的是1、**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吗?2、如果到2042年,国家是无偿征地还是自动续期使用年限补出让金,而补出让金是几钱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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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 一、所指70年的是最高年限,而开发商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期限应以土地登记确定为准,日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算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如需延长使用处限按该地块的基准地价作为该用地批准年限内的每平方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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