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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及改善型住房认定问题[上海]

1、在外地有一套住房,纯商贷未结清;在本市有一套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未结清。请问这种情况下,在本市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算第二套房还是第三套房? 2、对于改善型住房人均面积的认定:丈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妻子户口在外地,两人都能计入人均面积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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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热心网友

    您好! 1、根据您所述,目前有一笔组合贷款尚未结清,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申请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人均建筑面积为35.1平方米)。符合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的,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目前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认定您家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 3、人均建筑面积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准,即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妻子户口在外地也计入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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