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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金监管模式下的放款--不要让我成为便民政策的牺牲品![上海]

公积金中心的各位人员,我已经打过不下10个电话(12329)来确认这个事情,现在我解释一遍:我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模式购买的房产,这是政府推出的一项便民政策,保障上下家的资金安全,20157在上海市松江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试点。在资金监管的模式下,买卖双方只需在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后,银行即可凭借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将购房者申请的贷款(其中包含公积金贷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账户在交易中心核准登记后,打入卖方账户,缩短了贷款放款的流程。但是我选用这种模式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放款,原因是公积金中心居然不认可用“收件收据”放款,而需要“抵押凭证”,这不是与这项政策相背?打电话(12329),好几个服务人员甚至都不知道资金监管的事情,这个业务能力是否有待提高?目前资金监管和银行都认可通过“收件收据”放款,为什么公积金中心还不认可?我的反馈信息公积金中心已经由这个部门转到那个部门(公积金中心内部的各个部门),踢皮球式的方式啊,但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解决?我目前已经严重违约,谁能来赔偿我的损失?所以请公积金中心(上海)真正理解清楚基金监管的放款模式,真正起到政府部门的职责,而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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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这种操作方式会更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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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只是晚点儿时间拿房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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