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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拆迁问题 青岛胶州旧村改造,我家住在路边,先把路两边的房屋给拆了,修了条大路,当时让我们出去租房子,每个月给补1000房租钱 ,拆迁协议上写着36个月的期限就给分房子,口头上说超期后违约金翻倍,到现在为止都6年了, 违约金只字不提,说超出的3年房租每个月只给加20元 的房租,问题是分房子的事遥遥无期,我该怎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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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既然你们之间签订了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您说的口头协议,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有该口头协议的存在,就可以要求。由于现在房子已经拆了,难以恢复原状,对方必须要给你们协议应有的赔偿,若是与对方协商不成,建议你们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尽快分房并赔偿你们应有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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