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85年的时候我们村委会用我们村农民的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入股,办了一个农贸市场,98年和03年进行了两次改造,都是自愿出资参加改造,今年的时候有一家来自外地的投资公司私下和村委会私下签了个协议重新改造农贸市场。一期已经改造完,大部分租给了外地商户,二期百分之九十改造完后租给当地农民经营,主要是出售农副产品为主,这家公司第二期改造要求原来入股的这些农民出资改造,每年以3万的租金再租给这些农民经营。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非法集资,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就进行商铺改造,让他们再出资,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找什么部门反映。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2****8 热心网友

    这不属于非法集资,未经村民大会投票决定,村委会是无权这样做的,可以找乡镇府或镇政府反映。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