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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型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上海]

你好。 我目前夫妇二人与我父母共同居住,人均面积24.2平方米,除此套房外四人名下无任何房产。此套房产目前尚有4万左右商贷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将在四月份提前还贷结清。 目前我们夫妇打算买房,有如下问题: 1,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改善型二套房?需要怎么办理认定手续?公积金贷款以及商贷部分享受什么政策? 2,目前共同居住的这套房的贷款状况是否会影响我们在买房时的公积金贷款?目前我们拟用我夫人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她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贷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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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热心网友

    您好,夫妻属于共同债务,一方有公积金债务的情况下,是无法再次申请贷款手续的。 另外目前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是需要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的,等你们前套房屋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若您和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积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居住面积的情况下,方能按照二套改善型住房来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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