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卖房 > 中山业主风险 > 中山市中奥滨河湾售房合同存在欺骗(中山)

中山市中奥滨河湾售房合同存在欺骗(中山)

中山市中奥滨河湾房产开发公司销售的**房,其卖房合同在国土通用合同后面有个附加合同,其附加合同规定的内容与国土通用合同的内容在面积出现偏差的违规约定方面以及交房时间变化约定方面存在较大偏差,且对消费者很不利,在没出示正式合同前他就要人家下订,而下订后要签合同时人家看了附加合同就有种被骗感觉,但这时候不签他订金就不退给你。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化合同对一方不利时应为无效合同,国土局为中山市中奥滨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单位,他用那合同销售房产这么长时间了,你们就不管管他们吗?我是订房后看那合同有问题就没签,后订金就给他们吃了,为使消费者不被骗,建议你们还是管管。如果你们继续袒护他们,我保留继续往上一级部门反映的权力,他们附加合同我有照照片。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一、国土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山市工商局。二、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因此,建议你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三、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