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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面积变动的问题(郑州)

您好!我在购商品房同时,也签约购买了地下室,但交房时,开发商告知地下室有面积有变动,暂不能交给地下室钥匙.原因是原签定购买的地下室面积由10平方米变为15平方米,如按原合同要此地下室,则需要补交由此变动带来的增加面积差额费用后,才能把钥匙交给我们,或放弃该地下室的购买.但地下室面积变动时开发商并未及时告知我们,这已经是开发商先违约,目前我们不愿放弃该地下室的购买,也不愿交纳增加部分的差额,请问此事我们目前应如何协商处理为最佳方式?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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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地下室是单独计算面积的,应按照协议对面积误差约定的条款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你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面积误差的规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在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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