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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被转租-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新城1区,2015年3月交房至今地下车库被开发商或物业转租给第-福州

你好,我是该小区的业主 小区物业突然发了个通知 业主骑电动车进小区需要收费1元 请问小区可以这样乱收业主车费吗 我是骑车回家 不是骑车去逛商场 请问这样如何解决?小区有权利这样随随便便就收费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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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热心网友

    您好!为了给业主提供更好的非机动车管理服务,凡尔赛宫物业服务中心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展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因电动车停车费收费标准不在福建省的定价目录范围之内,不属于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凡尔赛宫周边小区电动车收费标准,本小区电动车停车费标准定为20元月,30元月(包充电),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包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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