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房产证过户_沈阳

本人于2002年购买位于瓦房店市北共济街北段192号楼1单元205商品房一处。近日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今日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问题无法进行交易过户。 不动产中心告知,此问题只能等待政策发布后才可以解决。 当初购房时,如没有土地使用证,为何给老百姓出具房产证?有房产证难道不是一味着可以交易么?本人现家有急事,急等卖房用钱。不知此类问题何时能够解决?在此期间,如何进行房产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又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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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卖方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后国家法律规定的,房地统一,房屋买卖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向您这种情况瓦房店目前存在很多,瓦房店市目前还在制定相关解决政策,近期将会在市长办公会议上研究此事,会议研究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会议精神,为大家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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