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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的定金未直接存入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中山)

本人于2017年12月31日在火炬开发区一新开的楼盘签了认购书,并于当天缴纳了5万定金,到在1月6日到售楼处准备按认购书指定的日期去缴纳第一笔首付款时,发现我们的定金及即将要交付的首付款均不是存入楼盘公示的预售证所示的专用账户中,而是存入开发商的公司账户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是否违反了《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如果是违反该办法,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返我们已交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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