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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积金提取-本人于2015年7月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当时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办理,以本人配偶

本人于2015年7月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当时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办理,以本人配偶(前妻)在长沙的省直公积金进行了贷款,根据当时的公积金政策,冻结了我本人在衡阳的公积金账户,冻结一年后进行了解冻,后本人离婚,房子归前妻所有,并一次付清了省直公积金的贷款。 本人父母为个体户,前期借了银行贷款,进行了经营场所修建和改造,现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在半年内归还银行34的债务(30万)。 问:本人是否能够提取本人在衡阳的公积金为父母偿债,如可以,需提供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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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全省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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