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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纠纷,法院有权终止我们的诉讼吗

 购买的二手房合同上标明包括房屋的维修基金,实际上原房主就没交这部分的钱,我们买房是通过中介购买的,中介费也给过了,后来给中介说原房主没交这个维修基金的钱,中介不管了,给原房主打电话商议也不接电话,终止没办法告到了法院,法院已经立案了,但是传票的环节,被告原房主地址不详没办法接受到,被告中介已经接受到了传票,法院说可以用公告,但是需要领导批准才能公告,后来领导说我们合同上写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在协商无国的情况下双方同意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这说要终结我们的案例了,请问下,法院有权终止我们的诉讼嘛?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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