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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市中区原有老平房一大院,房屋共有人.

在济南市中区原有老平房一大院,房屋共有人是兄弟五人,2010年拆迁后,分得三套两室一厅独立房,2013年4月回迁,兄弟五人中的大哥、二哥都在外地,决定放弃老房子的继承权,由在济南居住的其他兄弟三人分别居住一套,现需要办房产证,能否直接办到现居住的三兄弟的个人名下?(办房证单位要求必须办到兄弟五人名下,再进***产析分,但大哥、二哥都年时已高,并且身体有病在身,不能到济南办理相关事务,所以决定放弃老房继承权,直接办到现居住的三兄弟的个人名下怎么做呢?请帮助给予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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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热心网友

    你好,继承人放弃的部分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 此外,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继承人曾放弃过继承。他仍然可以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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